关于加拿大移民留学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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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ZSCO澳新職標碼中第一位數字為1的,代表”管理人員”,也就是大家所說的白領階層,通常是具有管理性質的職位,比如:131113 Advertising Manager 廣告經理,133111 Construction Manager 工程項目經理。這類職位因有職務要求與年薪要求,屬於申請技術移民難度最高的職業(大量買賣job offer的行為出現在此類別中,使得這類職位成為重災區,是移民局的重點盤查對象)。 其中澳新職標碼中第一位數字為2或3的,分別代表”專業人員”與”技術人員”,也就是大家所說的藍領階層,通常是具有專業性、技術性的職位,比如:253999 Medical Practitioners 醫生,261312 Developer Programmer 程式師, 321111 Automotive Electrician 汽車電工。這兩類是紐西蘭技術移民的中流砥柱,佔據SOL清單中過半的數量,屬於申請紐西蘭技術移民難度較低的職業。此類職位是工科類、技工類專業申請人的大本營。 其中澳新職標碼中第一位數字為4或5的,分別代表”服務行業”與”文書行政”,屬於社會服務類行業的從業人員,比如:411711 Community Worker 社區工作者,441312 Police Officer 警官,599611 Insurance Investigator 保險調查員。大量公務員職位在此類別中。 其中澳新職標碼中第一位數字為6的,屬於銷售類行業的從業人員,比如:611111 Auctioneer 拍賣師,612113 Real Estate Agency Licensee 持牌地產代理人。但是這類職位非常少,總計不足10個,顯然移民局認為很多銷售性的職業不具有技術性。 ANZSCO按照技能高低將不同的職業分為5個等級: Skill Level 1,要求從業者擁有學士學位或者更高的學歷(部分職位可擁有大專學歷+工作經驗) Skill Level 2,要求從業者擁有副學士學位、高等大專學歷或者大專學歷 Skill Level 3,要求從業者擁有四級證書、或者三級證書加上兩年工作培訓 Skill Level 4,要求從業者擁有三級證書、或者二級證書 Skill Level 5,要求從業者擁有一級證書、或者高中畢業證書 其中skill level 1技能等級最高,Skill level 5技能等級最低。只有Skill level 3或以上才被認為是有技術特性的職位。澳洲的SOL清單中出現的職位,其技能等級均屬於skill level 1~skill level 3之間。 .


A:美國政府於1990年在《美國移民歸化法案》中創立了以就業為基礎的第五類移民簽證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簡稱“EB-5投資移民“。該政策鼓勵外國投資者通過在美國投資獲得永久居留權,具體要求如下:“使用來源合法的資金在美國政府指定的‘目標就業區'內投資80萬美金或在美國任何區域內投資105萬美金,開辦營利性企業並創造10個全職工作機會" A:美國投資移民區域中心是由它的英文名稱 "Regional Center" 翻譯過來, 有些人稱為地區中心。EB-5區域中心是經 可更完善監控項目的進展及資金的運用 A: 申請人配偶及21周歲以下的子女可以同時申請移民 A:美國投資移民所需的投資金額為80萬美元或105萬美元,在失業率是全國的150%的地區的投資金額是80萬美元, 其它地區為105萬美元。大部份投資移民區域中心都選擇80萬美元的地區作為項目的地點。投資人必須提供充份的文件證明投資的金額來源是合法的,親人贈與的金額也可當作投資款, A:美國移民法規定投資移民必須是風險(at-risk)的投資, 對投資款及回報有任何保證都是不符合風險投資的要求,但是,這並不代表投資人不可以全數取回投資款(80或105萬美元), A:美國移民法規定投資人的投資款必須維持在項目內直至整個移民程序結束為止, 移民程序結束是指兩年條件 A: 還要求資金必須維持(sustained)在項目內直到整個移民程序完成, 即永久綠卡申請(I-829)送出之後, A:美國投資移民屬於職業移民類第五類別(Employment-based fifth), 而透過間接創造的職位(例如建築就業)比較容易及風險較低。移民局對這要求非常嚴格, A:美國移民申請是按申請人出生地計算, 都是按照你的出生國家來計算 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在投資移民EB-5類別中目前是需要排期的, A: A: 可申請回美證 (re-entry permit), A: A: A: A: 很多人選擇移民海外,享受優質生活,為子女創造海外升學機會。若是移民美國,EB-5投資移民便是其中一個選擇。但移民公司五花百門,究竟如何選擇一間可靠的投資移民公司,避免損失呢? 首先, 標榜什麼名牌和高回報的項目對申請成功沒是有直接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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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美國投資移民EB-5簽証? 答:外國人通過在美國投資50-100萬美金並直接創造10個就業機會,或 ; 美國投資移民簽証為什麼稱為EB-5?答:該項簽証類別被列為職業移民(EB)的第五類。EB-5,不需申請勞工證,區別於EB-1,EB-2,EB-3類型的移民故稱職業移民第五優先類別誰可以通過美國投資移民EB-5申請綠卡? 答:有經濟能力,一次性投資至少50萬美金,並能証明該筆資金來源合法的國外投資人,都可以申請EB-5投資移民。什麼是美國投資移民的基本要求? 答: 1). 100萬美金於美國其他地區,包括大型城市﹔ 2). 投資必須是商業性行為企業,而不是無息証券 (例如股票市場)ï¹” 3). 直接創造10位就業機會, 4). 投資人須提供書面文件証明該投資的資金來源合法。: 什麼是區域中心(經濟特區)? 答:「區域中心」為美國政府美國政府於1993年經由國會立法通過在EB 5移民法規中特別設立一項 “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簡稱 R.C.。意旨在美國境内特別規劃核准的特定地區(該區域的失業率比全國平均高1. 5倍) 成立實體組織或代理機構,藉由EB-5區域中心(R.C.)的經濟開發計畫帶動該區域經濟成長,創造就業機會。 EB-5區域中心和一般EB-5項目有什麼不同之處? 答:一般EB-5項目的投資人需要設立一個企業,積極地參與公司的管理或政策制定,並且直接雇用10個全職的美國雇員。 EB-5區域中心的計畫項目則已獲得美國移民局核准,無須直接經營管理,僅需符合直接和間接地為當地創造10個就業機會的規定。什麼是”資金來源合法”? 答:投資資金是合法取得的,或是通過合法的方式獲得的。因此通過不合法或不正當手段 例如非法賭博、洗錢、挪用公款、搶劫偷竊等取得的資金,不可用於美國投資移民。 怎樣才算是”合法來源”的資金? 答:投資人需証明他的資產是通過合法的方式取得,例如:通過合法的商業經營、薪酬、投資、銷售、遺產繼承、饋贈、信貸、博彩、中獎獎金等其他合法所得。 投資美國移民的資金,是家人提供的資金,可以用這筆資金,申請綠卡嗎?答:可以。家人或他人的饋贈、贊助,可以用於投資移民。需提供贊助人合法資金來源的書面証明國外投資人需要擁有商業經營管理的經驗嗎? 答:如果選擇”區域中心(經濟特區)計劃”法案,50萬美元的投資項目,投資人無需有商業經營管理的經驗,因為投資人不需參與投資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但是,如投資非區域中心的計畫,投資人需直接參與投資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沒有商業經營管理的經驗較不利經營,除非聘請其他有經驗的專業人士管理。 國外投資人需要擁有怎樣的學歷? 需要會說英語嗎?答:選擇投資”區域中心(經濟特區)計劃”項目的國外投資人學歷沒有要求也不需會英語。 但是,如選擇非區域中心的投資計畫,投資人最好會英文,以便公司經營管理的工作 投資人若不會英文,沒有工作經驗和學歷背景,那對投資人有什麼其他要求嗎?答:投資人最重要的要求是有符合規定的資產,並且資金來源是合法所得。 只要國外投資人能拿得出投資款並且有文件証明資金的來源,即能透過此法案移民美國。 國外投資人需要有良好的健康狀況及良民證嗎? 答:國外投資人需有良好的健康狀況及無犯罪紀錄。移民法規定的其他允許入境條件外。 例如某些傳染病菌攜帶者、某些被判過刑的人等,不能移民美國。 曾經向美國移民局申請簽證遭到拒絕,是否還可以辦理EB-5投資移民?答:過去曾有簽證被拒的記錄,並不會影響投資人的申辦資格 ;除非過去被拒絕的原因涉及移民詐欺或其他重大案件。 什麼樣的因素最可能導致EB-5簽證申請出現問題?答:最常見的問題在於資金來源的資料不完整。由於美國政府致力於防恐及防止洗錢,移民局要求申請人提供有據可查的投資資金來源。建議申請人,準備的資料愈充分愈能一次順利過關。 投資50萬美元”區域中心(經濟特區)計劃”投資項目,可分批投入50萬美元?答:不行。移民局要求一次性投資50萬美金至指定的投資項目方能符合申請的資格。美國EB-5 投資移民有無風險的投資移民項目嗎? 答:,任一國家的投資移民政策均有風險,選擇投資項目有預先規劃退場機制或提供資產設定擔保的投資案較能減少投資人的風險。投資人投資前應深入瞭解投資項目,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避免被誇大不實的廣告或行銷手法矇騙。 獲得綠卡之後想要離開美國,可以保持永久居民的身份嗎?答:可以! 美國居民無強制居住限制,可自由進出,但若需離開美國較長時間,屆時可先離境前申辦白皮書。 何時申請解除條件性綠卡? 答:2年條件綠卡到期前3個月(21個月)即可遞交I-829申請表解除條件綠卡轉換永久綠卡。美國經濟特區管理局主要核實投資人的資金及參與的有限合夥公司仍持續在計劃中進行。I-829批准即獲得無條件永久綠卡居民。 請問I-526及I-829申請案作業時間多久?答:I-526及I-829申請案,依據移民局的目標作業時間預設在五個月時程內。如何找到美國移民局核准在案的EB-5區域中心名單? 答:查詢美國移民局網站, 首頁進入,再依下列順序進入 Working in the U.S.


報名日期 移民行政人員考試:110. 05.04 - 110. 05.13 考試日期 移民行政人員考試:110. 08.14 - 110. 08.16 移民二等錄取且訓練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移民三等錄取且訓練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移民四等錄取且訓練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且除了薪資待遇外另有8,435元至6,745元不等的勤務加給。 *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3)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及第89條規定略以,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之人員,得配帶戒具或武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執行非法入出國及移民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官)。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業務性質具特殊性,爰建請申辦移民特考並施以專業訓練,以羅致符合業務需求之專業人才。考試錄取人員主要係分配至專勤事務大隊、國境事務大隊、收容事務大隊等業務單位。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性質 全國25服務站 移民署各服務站之主要工作,係負責所轄外國、大陸、港澳及無戶籍國民在臺居停留業務,及新住民之移民輔導工作。 國境事務大隊組 1.負責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之入出國證照查驗、資料登錄及核蓋查驗章戳。 2.執行其他入出國證照案件之服務與處理事項。 專勤事務大隊及下轄各縣市專勤隊 掌理面談業務、外來人口訪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法規之查處及臨時收容遣返事宜。 全國6收容所及各縣市專勤隊附設臨時收容所 負責非法偷渡、逾期停居留與人口走私販運…等非法移民,強制出國前之收容、戒護管理。 單位 工作內容性質 入出國事務組 1.入出國政策及法令之擬訂。 2.施政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究發展、管制考核。 3.臺灣地區人民入出國及進入大陸地區之規劃及執行。 4.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入國(境)停留之管理、協調及聯繫。 5.入出國管制之規劃及執行。 6.服務站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7.其他有關入出國事項。 移民事務組 1.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及執行。 2.移入人口指紋建檔之規劃及移民相關資料之蒐集、統計、分析。 3.移民輔導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4.移民人權保障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5.大陸地區婚姻媒合廣告之管制。 6.移民業務機構之許可、管理及移民專業人員之訓練。 7.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與外國人入國(境)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管理、協調及聯繫。 8.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者收容、遣送之規劃及督導。 9.其他有關移民事項。 國際事務組 1.促進與各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合作聯繫。 2.駐外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3.難民相關法規之擬訂、難民認定、庇護及安置管理。 4.涉外案件之處理及協調。 5.入出國安全與移民資料之蒐集、統合及事證調查。 6.重大、突發、緊急案件處理、勤務之指揮、管制、督導、支援及與有關機關之聯繫、協調。 7.其他有關本署國際事項。 移民資訊組 1.入出國及移民業務資訊之整合規劃及協調。 2.入出國及移民業務資通安全。 3.資訊作業之開發、建置及研究發展。 4.資訊系統之管理及運作。 5.與其他機關相關資訊之移轉與交換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6.電腦檔案資料之管理及運用。 7.資訊系統相關設備之維護及管理。 8.資訊教育訓練計畫之研擬、規劃及推動。 9.其他有關移民資訊事項。 秘書室 1.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2.公共關係及新聞發佈。 3.印信典守及文書處理。 4.檔案管理。 5.法令之研究、整理、編纂及諮詢。 6.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7.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8.其他有關秘書事項。 人事室 人事事項。 會計室 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政風室 政風事項。 服務事務大隊 1.有戶籍國民之入出國服務。 2.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入出國、停留、居留或定居之審理、許可。 3.大陸地區人民之入出境、停留或居留之審理、許可,及其定居之審理。 4.香港澳門居民之入出境、停留、居留或定居之審理、許可。 5.外國人之停留延期、居留、永久居留或重入國之審理、許可。 6.移民輔導之執行。 7.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行為之舉發。 8.逾期居留、停留之裁罰。 9.移民業務機構之管理。 10.移民管理及大陸地區婚姻媒合廣告管制之執行。 11.其他有關入出國及移民服務事項。 專勤事務大隊 1.面談業務之規劃及國境內面談之執行。 2.外來人口訪查與查察之協調、聯繫及執行。 3.國境內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逮捕、臨時收容、移送、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 4.其他有關專勤事項。 國境事務大隊 1.入出國證照之查驗、鑑識及許可。 2.國境線入出國安全管制及面談之執行。 3.國境線證照核發、指紋建檔及入出國服務。 4.國境線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過境監護、逮捕、臨時收容、移送及遣送戒護。 5.證照鑑識及查驗之教育訓練。 6.其他有關國境事項。 收容事務大隊 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收容、強制出境事項。 é …ç›® 內容說明 身高 男性不及155.

 

 

 

移民的秘密武器


0公分。 體格指標 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 0或大於31. 0。 視力 各眼裸視未達0. 2。但矯正視力達1. 0者,不在此限。 辨色力 色盲或紅、綠色弱 聽力 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血壓 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 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 Hg)。 其他 1.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2.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3.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4.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等別 共同科目 移民三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移民四等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等別 專業科目 三等 ◎1.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2.行政法 ◎3.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4.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5.外國文(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韓文、葡萄牙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德文、俄文,兼試移民專業英文) 四等 ◎1.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4.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移民署特考分為筆試與體能測驗。筆試方面二等、三等、四等差異不大,當中三等的外國文科目為選試科目,分為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韓文、葡萄牙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德文、俄文等。 項目 應考資格 移民三等 1.共同科目以每科成績乘以10%之總和計算;專業科目以各科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 2.如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第二試未達及格標準,或「外國文」未達50分且未達各該語文組到考者之平均成績者,不予錄取。 3.第二試體能測驗為1200公尺跑走測驗。及格標準:男性5分50秒以內跑完,女性6分20秒以內跑完。 移民四等 1.筆試成績以共同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平均計算。 2.如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第二試未達及格標準,不予錄取。 3.第二試體能測驗為1200公尺跑走測驗。及格標準:男性5分50秒以內跑完,女性6分20秒以內跑完。 二等 移民行政 10 10 4 4 2 三等 移民行政(英文) 26 26 30 30 18 移民行政(日文) 3 3 1 1 1 移民行政(西班牙文) 3 3 - - - - 移民行政(法文) 2 2 - - - - 網站 移民行政(韓文) 6 6 - - - - 移民行政(葡萄牙文) 1 1 - - 1 移民行政(越南文) 12 12 5 5 2 移民行政(泰文) 5 5 1 1 4 移民行政(印尼文) 8 8 5 5 7 移民行政(德文) 2 2 - - - - 移民行政(俄文) 2 2 - - - - 四等 移民行政 20 20 4 4 2 A1:年滿18歲以上即可報考移民行政,在學歷限制三等為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四等為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A2:移民行政人員考試約每年五月報考、八月進行筆試測驗。A3:移民署特考分筆試與體能測驗,筆試二等、三等、四等考科差異不大,當中三等的外國文科目為選試科目,分為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韓文、葡萄牙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德文、俄文等。A4:移民行政人員薪水三等約46,660元;四等約36,335元。A5:移民官工作內容包括入出國(境)證照查驗、新住民之移民輔導工作、面談業務、外來人口訪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法規之查處及臨時收容遣返等。 ======================================================================================= FB最新考情訊息:IG陪你一起考試:http://bit.


本頁: 前往美國需持有有效護照,有效期必須比您預定停留在美國的時間多出六個月以上(個別國家協議提供豁免者除外)。 若您是免簽證計劃國家的公民,持有免簽證計畫規格護照,準備前往美國短期洽商或探訪不超過90天,符合免簽證計劃的其他規定,並且已經透過旅行授權電子(ESTA)系統取得授權,您就可能符合免簽證計劃的規定。 您必須是免簽證計劃成員國的公民才可使用此計劃。免簽證計劃成員國的永久居民並不符合免簽證計劃的資格,除非他們也具有成員國公民身份。我們建議您瀏覽免簽證計劃網站,確認您符合免簽證計劃資格再前往美國。 所有根據免簽證計劃搭飛機或船前往美國的旅行人士必須登記ESTA。ESTA 登記費用是21美元。可以使用轉帳卡或以下任何信用卡在網上支付費用:Visa、Master, Card、American Express、或Discover。如果您沒有這類的信用卡 ,其他人(旅行社、家屬成員等)可以為您支付您的ESTA費。如果ESTA登記被拒絕,則只需4美元的費用。 免簽證計劃的旅行人士未透過ESTA取得核准前,搭乘任何前往美國的飛機或船,將可能被拒絕登機或登船。即使您被允許登機或登船,您可能在美國入境口岸面臨重大的延誤並且有可能被拒絕入境。ESTA登記一般只需數分鐘完成,授權通常只需幾秒,並且有效期為兩年,除非旅客的護照會於兩年內過期。在這種情況下,ESTA的效期只限於護照有效期。 一般而言,建議申請人在自己國藉或居住國家申請簽證。只要是合法在台灣居留者,皆可在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簽證。不過,申請人在決定申請地點時,除了考慮方便性或原居住地可能預約等候較久,更應該考慮的一點(舉例來說),是在有強烈約束力的領事轄區內申請簽證。 我們不能保證一定核發簽證,也不能保證處理時間需要多久。若申請被拒,所繳付的申請費恕不退還。 請參考免親自面談的網頁說明。 每個非移民簽證申請都是獨立程序。即使您曾經取得簽證,並且您目前的非移民簽證仍有效,您仍然必須依正常程序申請簽證。 不需要。若您的簽證仍有效,您可以同時使用兩本護照(舊及新)前往美國,只要簽證有效,沒有損毀,而且簽證類別適用於您主要的旅行目的即可。(例如:旅遊簽證,若您主要的旅行目的是觀光。)同時,兩本護照的姓名及其他個人資料應該要相同。您新護照上顯示的國籍必須與該簽證所在護照的國籍相同。 若您擁有的其中一個國藉不是美國籍,您可以選擇以您有的任一國藉護照來申請簽證,但必須在申請表中向美國在台協會顯示所有國藉。美國公民,即使具有雙重國藉/公民身份,出入美國必須使用美國護照。 不論任何簽證類別,都無法延長有效期。您必須申請新簽證。 是,您必須填妥DS-160,然後攜帶一份列印的DS-160確認頁,前往美國在台協會面談。 有些簽證申請案件需要進一步的行政處理程序,該程序在您與領事官員面談後需要額外的時間處理。如有此可能時,您將會被告知。在領事事務網站上的這個網頁有更多關於行政處理的資訊。 當您收到簽證後,請您立即檢查以確保列印在簽證上的所有個人資料正確無誤。如果簽證上有任何資料與護照內的資料不符,或是有不正確的地方,請立即聯絡核發機構(也就是美國在台協會)。 簽證的到期日為您可以使用簽證進入美國的最後一日。這並非表示您可以在美國停留多久。您停留的時間是在您進入美國口岸時由國土安全部決定的。只要您遵守國土安全部決定的停留條件,就應該沒有問題。 有關詮釋簽證的進一步資訊,可以在國務院的領事事務網站上找到。 沒問題。您在美國可以停留的時間和條件是當您抵達美國時,由國土安全部的官員決定的,並且會註明在I-94卡或您的護照上。這段期間,即使您的簽證過期,您也可以在美國停留。您可以在這裡找到更多資訊。 您的航空公司應該會給您一張空白的海關申報表6059B。若是全家一起旅行,僅需填寫一張海關申報表。 簽證並不保證可進入美國,但可允許外國公民從國外前往美國入境口岸,並要求准許進入美國。國土安全部的,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官員有權核准或拒絕旅客進入美國,並有權決定旅客可以停留多久。當您在入境口岸獲准進入美國時,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官員會決定您在美國可以停留的時間。之前,旅客會收到包含這項資訊的I-94(入出境記錄)卡。現在,除少數例外,此流程已經自動化。旅客的旅行文件上會有CBP入境章,其中註明入境日期、入境類別,以及入境後的停留期限。更多資訊請參閱。如旅客需要I-94以查核外國人入出境登記、移民身份或工作許可,可從取得。您可以在CBP網站上查閱有關入境的資訊。 以前,獲CBP官員許可入境的外國旅客會收到一張書面的I-94(入出境記錄)卡。現在,除少數例外,此流程已經自動化。如果您收到書面的I-94或I-94W卡,且離開美國時,此I-94入出境記錄卡未交回給航空公司或CBP,則請參閱上的指示。請勿將I-94或I-94W卡寄給美國在台協會。 如果您獲准入境後,護照上蓋有入境章,而不是拿到書面的I-94卡。這表示您的I-94記錄已經電子化,將不會有書面副本提供給您。CBP會以電子方式記錄您從美國出境。更多資訊請參閱。 我們客服中心無法提供申請表的相關協助。任何有關於填寫DS-160的疑問,均可參閱下列網站。 如果您沒有網路銀行帳戶,可以使用他人的網路銀行帳戶(例如,親戚或朋友的帳戶)。 請注意,您可以利用下列連結下載存款單: 您可以在連結上按一下滑鼠右鍵並選擇下列選項,將存款單儲存在電腦硬碟中: 「連結另存新檔」。您的電腦中必須安裝最新版的Adobe Acrobat Reader軟體,才能查看文件。初次開啟文件時,請選擇應用程式「編輯」功能表中的「偏好設定」選項。之後,請進入「信任管理員」功能表中的「變更設定」選項,然後選擇: 「允許PDF檔案存取所有網站」,再按「確定」按鈕確認選取。 您可能也必須勾選電腦中的「Javascript, Options」。在某些電腦上,應先啟動存款單的偏好設定: 請選擇Acrobat Reader應用程式中主功能表列上的「編輯」選項。 接下來選擇「偏好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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